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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纪委关于严明作风建设若干纪律的通知

全文3622字2015-05-06 08:14:00党建工作

中共盱眙县纪委文件

 

盱纪发〔2015〕2号

关于严明作风建设若干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盱眙实际,现就全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出八个方面的纪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

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花卉、食品、烟酒等年货节礼;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充值卡、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严禁向企业和服务对象推销摊派商品、报销费用。

二、严禁违规公务接待

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准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用公款相互吃请;不准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准以招商引资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不准发放和收受纪念品、土特产等礼品;严禁工作日及节假日公务活动午间饮酒,严禁在盱接受投资客商宴请。

三、严禁违规使用公车

不准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准违规租用车辆;不准违反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不准违反公车“六统一”管理规定;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不准公车私用。

四、严禁公款旅游

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准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国内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

五、严禁公款休闲娱乐

不准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健身、歌厅、夜总会、足浴等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或以职权影响免费取得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用公款安排垂钓等休闲活动。

六、严禁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

不准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准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不准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及其人员发放奖金;不准部门之间发放奖金;不准擅自配套资金提高奖励标准、扩大奖励范围。

七、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不准违反规定举办论坛、节会、庆典、研讨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不准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不准借机发放和收受礼品、礼金;不准借机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格执行《盱眙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盱纪发〔2015〕1号),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操办婚丧事宜;不准借婚丧喜庆之机敛财。

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不懈把盱眙县委“一个不许、五个严禁”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加强对重要时段、关键节点和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铁面执纪,严格问责。

 

中共盱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盱眙县监察局

                                       2015年2月11日

 

中共盱眙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印发

Tel:0517-8821389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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