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盱眙中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盱眙中学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委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各支部书记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处室、级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党委办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切实担负牵头抓总、指导协调的责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责任领导:班子成员)
(二)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扎实抓好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必学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一次。(责任领导:赵素礼,责任处室:党委办,德育处,团委)
(三)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学校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有关分析研判情况及时报上级党组织。(责任领导:赵素礼,责任处室:党委办)
(四)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每年至少两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责任领导:赵素礼,责任处室:党委办)
(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总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处室:党委办)
(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的教育培训。(责任领导:赵素礼,责任处室:党办)
(七)加强学校思想阵地管理,强化学校的教学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课老师、年级主任、班主任等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不得在课堂出现有政治偏差的言行;在学校内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开设宗教课或向学生传播宗教,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责任领导:王海兵,责任处室:党办、德育处、教务处、团委)
(八)加强团队工作,强化青少年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加强对团校、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牢牢掌握共青团工作的主阵地。完善对重大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报备、审核机制,加强引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责任领导:王海兵责任处室:德育处、团委)
(九)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责任领导:赵素礼,责任处室:党办)
(十)加强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
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课堂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任领导:黄文科,责任处室:督查室)
(十一)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科骨干教师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点、参加教研活动、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教职工沟通联系的渠道。加强对党外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处室:党办、校办)
(十二)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干部队伍
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做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责任领导:刘兴东,责任处室:办公室)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严格追责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党委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举办的校园网站、广播站、微信公众平台、电子屏、横幅、宣传栏、标语横幅展板等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材料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和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1.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大政方针的;
12.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3.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4.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202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