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中学2024年(上)“亮灯”工程学习材料十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2024年度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
4月9日,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研究部署我省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省委书记信长星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党之大计”,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把学习党规党纪与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紧密结合起来,聚焦“忠诚”这个根本点、“干净”这个着力点、“担当”这个落脚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铁的纪律刻印在脑海中、体现在行动上,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习惯在严格约束下奋发干事创业,将学习教育激发出的工作热情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强大动力。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通知》要求,按照我省《实施方案》部署安排,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高质量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坚持原原本本学、领悟要义学、联系实际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要坚持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问题、原因、教训讲清楚,把道德防线、纪律红线、责任边界线讲明白,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要坚持全媒体解读、多层次培训,让党员干部更好把握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特别是要聚焦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开展纪律培训,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守牢廉洁底线。要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把建章立制贯穿始终,深入排查和堵塞违纪背后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制度建设的薄弱点、监督管理的空白点,加固拒腐防变的“堤坝”。
会议强调,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关键在一个“实”字。责任要压实,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省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基层党委要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指导。结合要扎实,把党纪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结合,让干部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新变化新气象。指导要靠实,注重分层分类、精准施教,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重点要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重点要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基层干部重点要搞清楚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切实提升学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工作要务实,坚持出实招、求实效,从一开始就把力戒形式主义鲜明导向树起来,不得增加基层负担,坚决防止“低级红”“高级黑”,确保学习教育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