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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盱眙中学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参考四

全文32769字2024-04-26 21:27:18学习阵地

2024年4月26日

 

学习内容: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或修改的重点条文解读

 

领学人:黄文科

 

(二)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领学人:陈谊

 

(三)市级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开班

 

领学人:陈谊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或修改的重点条文解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为了帮助大家深入学习理解、贯彻执行好《条例》,针对《条例》新增或修改的部分重点条文,本文由参与《条例》修订工作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同志从修改背景、理解执行等方面进行权威解读。

关于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

【条文】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解读】

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从调研情况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一个难点在于,党员、干部的行为造成后果或者损失的,如何明辨他是基于“为公”还是“为私”,分清“无心”还是“有意”,进而促使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敢用、会用容错纠错机制,精准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以免除广大党员、干部投身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的后顾之忧。此次修订《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和主客观相统一,强调违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明确了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基本规则。为此,新增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样规定,就是要全面准确把握党员、干部行为的主客观要素,将基于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实施的行为,同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实施的过错行为区别开来,从而防范和纠正不考察具体情由就随意动纪的问题,避免因纯粹客观归责挫伤党员、干部积极性,从而导致消极“避责”、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现象。

同时,新增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了不予处分的情形,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增写这一内容,呼应《条例》第五条关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定的修改,进一步强化了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方式,既体现动辄则咎,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也坚持错、责、罚相适应,防止出现追责不力或者滥用处分两种错误倾向。

综合来看,通过这次修改完善,《条例》第十九条分三款规定免予处分、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总体上形成了对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属于违纪等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相应处理的系统规范。这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了法规依据,为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奠定了党纪处分方面的基础制度,有利于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把惩治与教育结合起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关于纪法衔接条款

【条文】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在调研中,不少同志希望进一步明确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法行为的范围,更好地促进纪法衔接。此次修订《条例》,在第三十条分三款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细化规定。

一是对第一款作了修改,针对实践中多发易发的违法行为,充实规定了党员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处分。

二是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新增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党纪处分规定,明确“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这是一处重要的修改内容。这些违法行为本来可以包含在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中,但考虑到当前财经领域违法行为较为严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进一步突出了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惩戒。

《条例》修订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在分则中增加一章,专门规定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处分。关于财经纪律,在2003年《条例》分则中有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章,共14条,其中大部分行为可以被《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 《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所涵盖。那时在《条例》中,对违纪和违法没有作严格区分,分则中存在大量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规定。比如,除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外,还有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失职渎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行为,将适用于共产党员的纪律与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混同起来,未能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2015年修订《条例》时,按照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包括违反财经纪律这一章在内的79个与国家法律重复的条文。同时,为解决对违法行为进行党纪处分的问题,在总则中增写了对党员实施违法行为给予党纪处分的条款。此后,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相关行为,就适用总则中这一纪法衔接条款进行处分。《条例》经过2015年的修订,党的纪律特色更加鲜明,形成了“六项纪律”体系,并经党的十九大党章确定,一直延续至今。这次修订《条例》,在坚持纪法分开原则和“六项纪律”体例的基础上,没有在分则中增加其他纪律分类,而是在总则纪法衔接条款中的第三十条专列一款,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党纪处分作出规定。党组织在执纪过程中,发现上述行为的,不仅要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也要严格依据《条例》追究党纪责任。

三是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新增对有涉黄涉毒等违法行为党员的党纪处分规定,明确“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主要是考虑到,党章规定,党员要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人民群众对党员的道德标准要求很高,党员、干部道德败坏,再有才老百姓也不服,党纪对党员的严重失德失范行为必须进行严惩。对有涉黄涉毒等违法行为的党员给予严格的党纪处分,《条例》之前曾经有过相关规定。这次修订作了重申和强调,旨在释放对此类违法行为严惩不贷的强烈信号。(杜冬冬)

结交、充当政治骗子

【条文】

第五十五条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

《条例》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严厉打击那些所谓“有背景”的政治骗子;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结交、充当政治骗子,是近年来执纪监督中发现的较为典型的一类问题。政治骗子手法多样,花样翻新,主要表现为:一是惯于身份伪装,有的冒充领导干部或者领导干部的亲友、身边工作人员,有的自称“关系通天”“上面有人”,等等;二是擅长行为包装,有的伪造与领导干部的合影、乘坐高级轿车、出入高档饭店,有的以传播政治谣言方式制造掌握“内部信息”的假象,有的甚至伪造公文材料,等等;三是善于攻心、“围猎”,有的吹嘘能找关系帮人跑官要官,有的自称能帮违纪违法干部说情消灾、抹掉问题、逃避追究,等等。有些政治骗子的手段、说辞并不高明甚至十分拙劣,但仍有党员领导干部信以为真,奉其为座上宾,甘于被其利用、欺骗,甚至主动结交,说到底是为了提拔重用而热衷搞旁门左道,信奉所谓“潜规则”而找“门子”,从而被迷住了心窍,本质在于投机钻营。从执纪执法实践看,不少严重腐败问题背后有政治骗子的身影。当前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其中一个表现就是错误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遇事习惯走“特殊门路”、享“特殊照顾”,模糊是非边界,也为政治骗子提供了条件。结交甚至充当政治骗子,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进行坚决惩治,有利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杜冬冬)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

【条文】

第五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解读】

《条例》第五十六条增写第三款,明确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任何具有部门和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在这一点上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执纪监督中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存在自行其是,搞本位主义、分散主义的问题。比如,有的各自为政、画地为牢,不关心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畅通全国大循环,只一门心思建设本地区本区域小市场、搞自己的小循环,或者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有的出台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区保护的优惠政策,设置歧视性、隐蔽性的区域市场壁垒,等等。对这些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同时,《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原来的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两个维护”是具体的,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实践中,有的地方和部门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时热衷表态、虚于应付,把口号喊得震天响,但不见诸实际行动,最终不能掩盖其不抓落实的行为本质。对这些不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为给予党纪处分,就是要以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二)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信长星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今年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10周年,这是开辟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的10年。江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探索建立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风险防控责任四项机制,着力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力维护全省大局和谐稳定,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创造性提出并不断丰富和发展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作出深入阐述。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写入党章。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将统筹发展和安全纳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2020年12月,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对总体国家安全观作出全面、系统、完整的论述,阐明了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提出“十个坚持”的工作要求。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专章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了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的本质特征,深入阐述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重要观点,是“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下,经过10年不懈努力,国家安全体系更加完善、能力显著增强,国家安全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江苏地处改革开放前沿,位于应对战略承压前端、防范风险挑战前哨,更要自觉从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把握其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扎实做好江苏国家安全工作。

准确把握当前复杂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新的战略任务、新的战略阶段、新的战略要求、新的战略环境,我们所面临的国家安全问题的复杂程度、艰巨程度明显加大。从外部看,随着中国的发展壮大,我们受到的猜忌、攻击、打压和破坏多起来了,来自国际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安全威胁难以避免,同时气候变化、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日趋尖锐复杂;从内部看,发达国家在几百年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在中国几十年内集中出现,而且相互叠加、彼此交织,其潜藏的风险高、解决的难度大。这些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绕不过去的坎,是我国由大到强发展过程中的“必答题”。要善于从眼前的危机、眼前的困难中捕捉和创造机遇,树立战略自信、坚定必胜信心,充分看到自身优势和有利条件,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在抗击大风险中创造出大机遇。

准确把握“一个总体”、“十个坚持”的丰富内涵。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是一个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相互贯通的科学理论体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是“总体”,核心要义是“十个坚持”,突出的是“大安全”,强调的是系统思维和方法,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认识论和方法论相统一的鲜明特色。坚持和发展总体国家安全观,要加强科学统筹、资源整合,着力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提升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能力水平,坚决打好维护国家安全总体战。

准确把握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实践要求。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发展是安全的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守住安全发展这条底线。这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也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发展中更多考虑安全因素,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才能始终把我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必须抓好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国家安全这个“头等大事”,主动塑造于我有利的外部安全环境,推动发展和安全深度融合,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准确把握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党的二十大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保障国家安全的治本之策在于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党的二十大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力量布局等方面对健全国家安全体系提出要求,强调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等,为进一步夯实国家安全制度基础指明了方向。要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突出实战实用鲜明导向,更加注重协同高效、法治思维、科技赋能、基层基础,推进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手段方式变革,完善应对国家安全风险综合体,加快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

二、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国家安全使命任务,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当前,江苏正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的殷切嘱托,全面落实“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上走在前、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走在前、在强化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上走在前”,“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强链补链延链上展现新作为、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探索新经验、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的重大任务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重大要求,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必须坚持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聚焦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加快构建新安全格局,努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当好政治安全“坚强前哨”。政治安全是最高的国家安全,必须始终摆在首要位置,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明政治纪律,加强政治监督,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防渗透破坏、防污名攻击、防传导转化作为重要任务,构筑起政治安全坚强防线,坚决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管理和导向引领,加强敏感舆情防范应对,严防一般性问题政治化、非意识形态问题意识形态化。

勇担科技安全“开路先锋”。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的重大使命。要充分发挥江苏产业基础雄厚、科教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统筹做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两篇大文章,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和前沿科技布局,集中优质资源合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着力化解科技“卡脖子”风险。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充分激发创新创造动能。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和数据安全管理,积极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三大行动”,注重防范化解数据安全风险。

夯实经济金融安全基础。坚守实体经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是江苏的强省之要。必须统筹扩大内需战略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经济运行科学调度,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突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这个重点,聚焦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产业链实施强链固链补链延链行动,巩固传统产业领先地位,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使江苏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扎实做好金融、政府债务、房地产、企业债务等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黑天鹅”、“灰犀牛”事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为统揽,稳住国际市场份额,提高外资使用质量,维护海外利益安全,增创江苏开放经济发展新优势。

兜牢粮食资源保供底线。江苏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必须始终端稳端牢粮食饭碗,保证能源资源供应不出问题。严守耕地红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扎实推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积极推进生物育种实验室建设,维护重要农产品种源安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多途径开发食物来源,农林牧渔并举抓好稳产保供。推进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重要能源和矿产资源增储,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保障能源资源稳定供给。

筑牢生态生物安全屏障。生态安全、生物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大局。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开展新一轮太湖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生物资源安全。

守牢人民群众安全防线。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更大力度加强民生保障和基层治理,用心用情做好民生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强化预警监测,落实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聚焦“看得更广、想得更深、谋得更透”,加快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国家安全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系统集成、机制创新,不断夯实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基础,为做好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决策执行、形势分析等工作制度。省委加强对全省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国安委统筹协调重大事项,省委国安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以重点领域协调机制细化本领域任务分工和时序进度,各职能部门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形成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有效机制,推动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持续完善国家安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以政治安全为统领,强化经济、科技、金融、网络、生态、开放等领域安全,统筹其他领域国家安全的“1+N”工作体系,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构建大安全工作格局。加快建设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主动防控、源头防控、总体防控,努力把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加强国家安全信息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强化科技赋能,提升国家安全工作的感知力、研判力和塑造力。

深入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坚持把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纳入大中小学教育课程、纳入各类行业从业人员教育,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国家安全教育体系,增强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全民国家安全素养。加强国家安全人才体系、学科体系和智库建设,深入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研究阐释。坚持集中性宣传教育和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创新内容、方式和载体,广泛开展网上国家安全教育,办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提高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质效。

大力加强国家安全队伍建设。充实国家安全基层工作力量,配齐配强专业干部,加快实现国家安全干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政治建设,强化实战演练,提高国家安全干部应对各种重大风险挑战的能力和水平。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相关举措,做好国家安全领域容错纠错工作,激励广大干部弘扬斗争精神、积极担当作为。

 

(三)市级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开班

统一思想行动扛牢使命任务激发干劲热情

充分彰显纪律建设新气象和改革发展新成果

根据中央部署、省委要求和我市工作安排,4月25日,市级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在恩来干部学院开班。市委书记史志军出席开班式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以严的纪律统一思想行动、扛牢使命任务、激发干劲热情,充分彰显纪律建设新气象和改革发展新成果。市委副书记赵正兰主持会议。

史志军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战略高度,围绕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推进从严管党治党、走好新的赶考之路提供了根本指引和行动指南。

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首先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领悟好、领悟透,重点要学习理解掌握纪律与法律、立规与执纪、约束与保护、他律与自律四对关系。

深刻认识到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深刻认识到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做到有错即纠、有纪必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深刻认识到严管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大爱护、最好保护,做到既一身干净、又一心干事。

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扎紧纪律笼子、强化刚性执行;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律己从严,不断提升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史志军强调:要聚焦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一重点,准确掌握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真正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落实于行。

要严明政治纪律,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增自觉、强定力,恪守“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

要严明组织纪律,在落实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组织制度上增自觉、强定力,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必须应报尽报、全面报告、如实报告。

要严明廉洁纪律,在做到为政清廉、秉公用权上增自觉、强定力,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权和责的关系,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要严明群众纪律,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上增自觉、强定力,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更加自觉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

要严明工作纪律,在坚持履职尽责、真抓实干上增自觉、强定力,坚定实干实效、深化改革创新,合力交出“走在前列、勇争第一、多作贡献”的高质量发展新答卷。

要严明生活纪律,在弘扬艰苦奋斗光荣传统上增自觉、强定力,自觉提升个人修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筑牢拒腐防变堤坝;带头规范网络言行,积极引领新风尚、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史志军强调: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必须发挥“关键作用”,引领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在全市蔚然成风。

“学纪”要学出高度,铸就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知纪”要知晓边界,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明纪”要明辨是非,真正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守纪”要守责担当,带动形成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汇聚起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淮安新实践的强大合力。

市级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第一阶段,以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并与深入学习《党章》和《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等贯通起来,静心学、专心研、用心悟。集中学习环节,市委领导领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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